English      

 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,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、更廣泛、更高品質、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。目前,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、板橋、桃園、新竹、台中、彰化、台南、高雄、花蓮等據點,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,依客戶之需求,提供迅速、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。


即刻行動! 電話:02-27510306 傳真:02-27401817 信箱:service@nexia.com.tw

賦稅剪報

《因訟一次取得數年薪資所得,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?》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,林先生來電詢問,因公司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提起訴訟,經法院判決勝訴,其一次領取公司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所得,應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?
該所說明,個人因案停職,嗣後既經法院判決確定獲准復職,其停職原因自始即不存在,其一次領取停職期間之薪資所得,參照財政部88年8月12日台財稅第881932202號函規定於復職時,由服務公司一次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所得,均屬「實際補發年度」之所得,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,依規定扣繳稅款,並依限辦理(免)扣繳憑單申報,薪資所得人則可分年計算課徵綜合所得稅。
該所舉例說明,甲因案於105年3月1 日停職,嗣後於107年7月1日經法院判決確定獲准復職,由服務A公司一次補發停職期間(105年3月1 日至107年6月30日)之薪資所得,105年100萬元、106年120萬元及107年60萬元,共280萬元;A公司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(107年7月1日),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,並應於次年一月底(108年1月31日)前開具扣繳暨免扣繳憑單,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申報;同時,A公司扣繳義務人於填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,應同時填具補發各年度薪資所得明細表(105年100萬元,106年120萬元,107年60萬元,共280萬元)予甲,嗣後甲於辦理復職當年度(107年度)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除應將補發107年度薪資所得60萬元,併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稅外,並於申報書中註明補發105年及106年薪資所得之事實及金額,且須檢附相關之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補發各年度薪資所得明細表(105-107年度;共280萬元),俾供稽徵機關計算補徵綜合所得稅。
該所提醒,納稅義務人如有因訴訟勝訴一次取得數年薪資所得時,可參考上述依所得歸屬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。
《賦稅》2019-12-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