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賦稅剪報

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貨物稅,請把握6個月申請期限》
為鼓勵民眾使用節能電器,減少碳排達成綠色消費之政策目標,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、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(下稱節能電器),非供銷售且無退貨或換貨者,可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,每臺最高新臺幣2,000元,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,申請期限須在購買日(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)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,逾期就不得申請退還。

該局指出,近來發生民眾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,因逾期申請而錯失退稅權利。陳先生於113年7月12日購買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新冷暖氣機1臺並取得統一發票,誤以為只要在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實施期限114年6月14日前申請退稅即可,嗣114年1月15日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時,經系統提示「本次申請案件不符合申請期間規定」,才發現已逾6個月退稅申請期限(114年1月13日)。

至於「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」要如何計算,該局進一步說明,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,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、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,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。以本案為例:陳先生購買新冷暖氣機,取得統一發票之交易日期為113年7月12日,其申請期限應自該購買日之次日(即113年7月13日)起算6個月,即114年1月12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,因該日適逢星期日,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,也就是說,陳先生最遲應於114年1月13日以前提出申請。

該局特別呼籲,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,請把握6個月申請退稅期限,可以紙本申請,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/稅務資訊/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線上申請,非常便利。民眾如有任何疑問,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,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
《賦稅》2025-02-27